学员协议

制定・实行日: 2010年4月20日

Small Bridge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简称“本公司”)运营的服务“Cafetalk”(http://www.cafetalk.com 下面简称“本服务”。)为仅提供给同意下面“学员协议”(下面简称“本协议”)的学员(后文第1条第1项第2号定义)的服务。学员必须事先同意本协议,才能使用本服务。

1. 定义・本服务的内容

  • 1-1. 在本协议里,下面条款的用语有各条款所定义的含义。
    • ①「课程」:传授知识、提供信息,或是对话、演奏的训练,给与建议、指导等行为的总称
    • ②「学员」:希望加入课程、或已经听取课程的人
    • ③「讲师」:希望提供课程、或者已经提供课程的人
    • ④「课程协议」:讲师和学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提供课程以及听取课程的相关协议
    • ⑤「课程费用」:作为课程报酬,学员通过本公司向讲师支付的费用
    • ⑥「配对服务」:在本服务内,签订课程协议以及课程费用支付的中介服务
    • ⑦「配对费用」:作为配对服务利用的报酬,学生向本公司支付的费用
    • ⑧「服务费」:课程费用和配对费用的合计金额
    • ⑨「点」:含有一定金额的等价价值,是本公司给予学生的电子记录,并成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工具
    • ⑩「本公司网站」:本公司运营的最新网站
  • 1-2. 本服务的内容为下面各条款的服务
    • ① 学员的课程检索、课程协议申请、申请成功的课程协议的管理等的服务
    • ② 配对服务
    • ③ 对学员提供的关于以上服务的咨询服务
    • ④ 对学员提供的课程服务
    • ⑤ 对学员提供的通过电子邮件定期或不定期发送本公司网站的更新信息、促销信息、以及其他本公司制定的信息的服务(下面简称“邮件杂志服务”。)
    • ⑥ 使讲师能够更加方便地处理学员所申请的课程协议的服务
    • ⑦ 本公司制定的其它服务

2. 协议的适用

  • 2-1. 本协议适用于学员利用本服务的情况。
  • 2-2. 本协议以外,本公司制定的利用协议和各种规定,以及本公司网站上发表的,基于第3条针对学员发布的所有通知(下面,统称为“本公司制定的利用协议”。)都作为本协议构成的一部分。
  • 2-3. 本协议的规定与前面各项利用协议、各种规定、通知的内容不同的时候,按照相应通知、相应各种规定、相应利用协议、本协议的顺序来适用。并且,本公司网站上发表的通知和其他方法发布的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后发布的通知。
  • 2-4. 讲师对本服务的利用,适用于另外制定的讲师协议(下面简称“讲师协议”)。
  • 2-5. 本协议里的时间以日本的标准时间为基准。

3. 本公司发布的通知

  • 3-1. 对于本公司网站上发表的文章、电子邮件的发送、文件的发送以及其他形式的通知,本公司根据恰当的判断方法、随时对学员发送必要事项的通知。
  • 3-2. 关于前项的通知,本公司将前项的通知通过网站发布、电子邮件发送或者文件发送时,本公司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发布、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发送的文件立即生效。

4. 本服务的利用资格

关于本服务的利用,未成年人必须经过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5. 关于本服务的利用

  • 5-1. 学员对于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确实性、信赖性、有用性等,必须同意本服务的品质、正确性、确实性、信赖性、有用性等是在自己的判断下,自己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利用的。
  • 5-2. 学员对于讲师提供的课程的品质、正确性、确实性、信赖性、有用性等,必须同意这些是在自己判断下、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使用的。
  • 5-3. 学员在申请课程协议之前,必须仔细确认提供课程的讲师的信息后进行。对讲师的身份和提供的课程内容有怀疑的时候,请使用本服务中给讲师发送邮件的功能直接向讲师咨询。
  • 5-4. 课程原则上完全由讲师提供,本公司除本公司认同的情况以外,不直接提供课程。
  • 5-5. 学员必须事先同意讲师有只提供语音课程的情况以及发音有差异的情况。
  • 5-6. 本公司对于讲师提供的课程以及讲师和学员之前相互提供的信息,一概不进行检查和管理。
  • 5-7. 本公司对于讲师的身份以及讲师发布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确实性、信赖性、有用性等,都不做任何保证。
  • 5-8. 本公司对于讲师的故意或者非故意造成的学员或者第三者的损失,一律不承担责任。
  • 5-9. 本公司对于学员和讲师之间相互提供的任何信息、文件以及物品等一律不负责任。学员必须事先同意,因为提供这些信息、文件或者物品等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公司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与其他学员等的纠纷

万一学员因为其他学员、讲师、以及第三者的侵害或迷惑导致其他学员和讲师、第三者之前发生纠纷,将由学员自己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处理解决。若本公司在纠纷中关联并受到损害(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且不仅只限于此),学员将立刻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本公司处理解决纠纷的时候,处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且不仅只限于此)将由学员负担。

7. 学员注册

  • 7-1. 学员注册,即学员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学员注册页面输入自己的名字、性别、电子邮件地址、希望密码、居住国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通过发送这些信息到本公司的方法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它方法进行学员注册(下面称为“学员注册申请”)的行为。并且,学员注册申请除了一部分本公司认可的情况外,不得由他人代理进行申请。
  • 7-2. 学员在申请注册时不得输入虚假内容。
  • 7-3. 本公司通过发送注册申请成功的电子邮件的方式或者其他本公司所指定的方式,以表示接受了学员的注册申请。
  • 7-4. 本公司在符合下面条款事项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公开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学员的注册申请。
    • ① 发现学员的注册申请是由学员以外的他人提出的时候(但是,本公司特别认可的情况除外。)
    • ② 发现学员注册申请时填写的内容有虚假、错误、遗漏等情况的时候
    • ③ 发现学员以前有违反本协议受到过免除注册处分的情况的时候
    • ④ 当学员被讲师拉入“黑名单”的次数超过一定的数字以上,该学员被判断为不适合利用本服务时。
    • ⑤ 当学员听讲免费课程的次数过多,并且该学员被判断为今后也不会听取收费课程时。
    • ⑥ 其他本公司判断不适合接受学员注册申请的情况
  • 7-5. 学员在注册申请时输入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居住国家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等发生变化的时候,需要立刻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提出变更申请。
  • 7-6. 学员可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手续自己注销学员注册信息。并且,基于本协议,学员在注销注册信息的同时,没有使用完的点数也被消除,将不退还现金。

8. 电子杂志服务

  • 8-1. 学员在注册申请的时候,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提供电子杂志服务。
  • 8-2. 学员必须事先同意电子杂志服务中发送的电子邮件(下面成为“电子杂志”)里含有广告内容。
  • 8-3. 本公司在必要或是判断需要发行电子杂志的情况下提供电子杂志服务,但不保证定期或者对全体学员发送。学员必须事先接受本公司可能不发行电子杂志或是发送电子杂志不成功的情况。
  • 8-4. 学员有权通过本公司另外指定的手续来拒绝接收电子杂志。

9. 停止提供本服务・本公司注销学员的注册

在符合下列各条款的情况时,本公司可以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对相应的学员停止提供本服务,或者注销学员的注册内容。并且,根据本条本文学员在被注销注册的同时,学员所有的没有使用的点数也会同时删除,并且不退还现金。

  • ① 发现过去有因违反本协议被注销注册的记录
  • ② 发生第16条各条款所定义的行为时
  • ③ 除了前面两项定义的以外,违反了本协议的情况
  • ④ 其他本公司判断不适合提供本服务或者保持学员注册的情况

10. 密码管理・使用等

  • 10-1. 学员对本公司发行的密码(下面简称“密码”)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 10-2. 学员在本公司特殊许可的情况以外,不得将密码转让、出借、或者公开、借给他人使用。
  • 10-3. 关于密码使用不当或者第三者使用导致的不利、损害、篡改等情况,持有密码的学员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 10-4. 学员如果发现密码被他人擅自使用等不正当使用的情况,应立即联系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指示进行操作(如果有指示的话)。

11. 费用负担

  • 11-1. 学员在利用本服务或者接受课程所用到的硬件(包括PC、耳机、麦克及其它)、软件(包括后面第17条第1项定义的通话软件及其它)、通讯线路及其它所有物品,均由学员自己准备及承担费用。
  • 11-2. 学员必须了解利用本服务或者接受课程时,需要花费前面定义的费用、电话费等通讯费用、上网费、电费以及其它费用,并由自己承担。

12. 课程协议的成立等

  • 12-1. 对于学员发出的课程协议申请,讲师利用本服务上的系统,发出同意学员申请的电子邮件时,视为协议成立。
  • 12-2. 学员必须事先同意,根据本公司另外规定的“取消原则(针对讲师)”,讲师可以不接受学员申请的课程协议,或者可以在成立后对协议进行取消。

13. 点数的购买・管理・使用等

  • 13-1. 学员购买点数后,使用所购买的点数支付本公司的服务费用。并且,关于服务费用中的课程费用,本公司将代替学员使用现金转账的方式对讲师进行支付。
  • 13-2. 关于支付服务费用所需要的点数,讲师可以根据讲师协议里本公司另外规定的点数范围来酌情处理。
  • 13-3. 学员在申请课程协议的同时,该课程协议相关的服务费用相应点数将从学员的持有点数中扣除。
  • 13-4. 学员在申请课程协议之前,必须从本公司购买点数。
  • 13-5. 学员从本公司购买点数的时候,必须事先接受本公司所规定的购买一定点数的数额。
  • 13-6. 购买点数的金额,除本公司另外规定的情况以外,1点为1.10日元(含消费税相当金额)。
  • 13-7. 学员在希望购买点数的时候,必须通过本公司另外指定的方式自己申请购买(下面简称“申请购买”)。
  • 13-8. 学员在申请购买的时候,不能输入虚假内容。
  • 13-9. 购买点数的货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学员本人名义的信用卡(仅限于本公司特别指定的信用卡公司发行的信用卡)支付、PayPal支付以及其他本公司另外指定的方法支付。
  • 13-10. 学员必须事先同意,在申请购买以后,除了本公司另外认可的情况以外,不能撤销或者取消申请。
  • 13-11. 本公司在符合下面各条款内容时,可以在不事先通知学员的情况下抹掉点数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 ① 发现购买申请是由学员以外的第三者进行的情况
    • ② 发现购买申请的时候学员输入的内容中有虚假、错误或者输入遗漏的情况
    • ③ 发现申请购买点数的支付货款来自其他人名义的信用卡的情况
    • ④ 前面各项定义以外,学员违反本协议的情况
    • ⑤ 其他本公司判断有必要抹掉以及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
  • 13-12. 学员在除支付本服务费用的目的以外,不能使用点数。
  • 13-13. 点数的有效期为本公司向学员发行点数后的5个月,本公司在发行点数5个月经过以后,点数将失效。另外,点数的有效期间根据每个点数个别起算,作为估算对象,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延长有效期限。
  • 13-14. 学员对点数的使用以及管理负全部责任。
  • 13-15. 学员不能将点数转让或出借给第三者,或者使用。
  • 13-16. 由于点数使用上的过失或者第三者的不当使用等造成的损失、损害、篡改等都由点数持有者负全部责任。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 13-17. 学员在发现点数被第三者擅自使用等不正当使用的情况时,应立即联系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指示进行操作(如果有指示的话)。
  • 13-18. 学员必须事先同意,在包括点数被第三者不正当使用等情况下,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补发点数。

14. 使用点数的退还

  • 14-1. 关于学员课程协议的申请或者成立后的课程协议的取消或者课程时间的变更的可否、取消的情况下的点数的返还(意为,基于前面第3项规定,将从学生持有点数中扣除的点数作为持有点数返还给相应学生。下同。)的处理,遵从本公司另外规定的“取消原则(面向学生)”。
  • 14-2. 本条第1项规定以外,发生下面各条款定义的情况,学生可以向本公司要求返还利用点数。
    • ① 已经成立的协议因本公司或者讲师的单方面关系而取消、根据此事实学生向本公司申请返还点数的情况
    • ② 因为课程中讲师单方面的起因导致课程协议中规定的课程时间里,累计相当于20%时间量的课程被妨碍完成,根据此事实学生向本公司申请返还点数的情况
  • 14-3. 本公司在符合下面各条款内容的情况,有权要求学生提出经本公司判断为必要的信息,学生对此请求必须立刻做出应答。
    • ① 学生或讲师在课程协议成立后取消的情况
    • ② 课程协议中规定的课程时间里,累计相当于20%时间量的课程被妨碍完成,或者本公司判断有这种可能性的情况
    • ③ 讲师违反讲师协议,或者本公司判断有违反可能性的情况
    • ④ 其他本公司判断必要的情况
  • 14-4. 关于是否发生本条第2项各条款所定义的事态,本公司将对学生以及讲师双方用最大诚意调查以后,本公司进行最终判断,学生和讲师必须遵从此判断。
  • 14-5. 即使满足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定义的情况下,对于作为点数使用对象的课程协议,如果发现学生违反了本协议的事实,点数也将不返还。

15. 点数退款的禁止

除第25条第2项定义的情况以外,一旦购买的点数将不退款。

16. 禁止事项

  • 16-1. 对于本服务的利用及上课,学生不得进行下面各条款的行为。
    • ① 发送或公开与事实相反的信息的行为
    • ② 篡改或者删除利用本服务的信息,或者尝试这样做的行为
    • ③ 侵害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或者本公司的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有这种侵害威胁的行为
    • ④ 歧视、诽谤中伤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或者本公司,或者伤害其他学生以及第三者或者本公司的名誉或信用的行为
    • ⑤ 侵害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或本公司的财产、隐私、肖像权或广告的行为,或者有这种侵害威胁的行为
    • ⑥ 擅自对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或本公司发送广告、宣传、劝诱等电子邮件的行为,发送使收件人有厌恶感的电子邮件的行为,妨害他人电子邮件收信的行为,委托第三者转送连锁电子邮件的行为或者应上述委托转送电子邮件的行为。
    • ⑦ 与欺诈等犯罪相关联的行为
    • ⑧ 旨在招揽个人加入特定宗教、政治组织或是传销活动等为目的的行为。
    • ⑨ 发送或公开黄色或儿童虐待相关图片、文件的行为
    • ⑩ 选举运动及类似行为,或者违反公职选举法的行为
    • ⑪ 使用或提供、以及向第三者推荐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为
    • ⑫ 装扮成学生、讲师及第三者利用本服务的行为
    • ⑬ 非正当访问连接到本服务的其他计算机系统或者网络、或尝试这样做的行为
    • ⑭ 前面各条款定义以外,违反法律或者公共良好秩序的行为(包括卖淫、暴力、虐待等,但不仅限于此。)对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或本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 ⑮ 向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介绍与本服务具有竞争性或者有竞争可能性的服务的行为
    • ⑯ 由同一个人创建多个帐号
    • ⑰ 做出超出法律责任的暴力或不合理的要求。
    • ⑱ 使用威胁和暴力以完成交易
    • ⑲ 宣传错误资讯或不法的手段去攻击其他人的信用或生意
    • ⑳ 以过于暴露的装扮如仅着内衣裤或泳装等出席课程,造成他人困扰与不适的行为
    • ㉑ 给与讲师、学员及他人过度伤害、精神上的痛苦的行为,践踏人格的行为,及其它不当行为。
    • ㉒ 未经讲师或咖啡滔客许可拍摄或录製课程或活动
    • ㉓ 已在咖啡滔客或之外提供类似服务为目的,企图以观察、侦查或密探的方式在课程中获取相关知识。
    • ㉔ 助长或者促进前面各项定义行为的行为
    • ㉕ 其他本公司判断不适当的行为
  • 16-2. 学生不论是在注册使用时,还是在注册注销以后,通过本服务关联得知的讲师相关的信息都不得在履行利用服务以及配对服务所签订的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不通过利用配对服务而直接向此信息中所包含的讲师申请课程等行为都不被允许。
  • 16-3. 与讲师有亲属、伴侣或共同居住关係者皆视为讲师的「密切关係人」。上述密切关係人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许可才可聆听讲师的课程。若发现讲师在未经事先许可下向密切关係人授课,相关课程预约与课程评价将被移除。此外,您同意授予本公司全权判定特定学员是否为密切关係人的裁量权。

17. 通话软件的利用

  • 17-1. 学生在上课时,必须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本公司指定的在线通话软件。
  • 17-2. 学生在使用通话软件时,必须遵循提供通话软件的第三方所定义的协议、使用条件以及其他规定。
  • 17-3. 学生在进行学生注册之前,必须事先下载通话软件,并确认在学生的环境下能够正常使用通话软件。
  • 17-4. 本公司对学生环境下通话软件无法使用、通话软件使用所必须的硬件故障以及设定问题等学生方面原因导致的上课无法进行,都不负担任何责任。

18. 电子邮件・上载的信息等

  • 18-1. 关于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作成的电子邮件或者上载的信息等内容,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 18-2. 关于学生的电子邮件发送、信息的上载、与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应对以及该应对所关联的其他条件、保证或者申明,学生承担全部责任,并必须同意对于该应对的结果所关联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或者损失等本公司都免责。

19. 保密信息等的处理

  • 19-1. 学生在注册申请或通过其他本公司指定的途径时,作为利用本服务以及接受课程所必须的信息,学生向公司提供公司特别指定的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学生相关信息(以下称为“个人信息等”)。关于个人信息,本公司在另外的输入表格等中明示了以告知讲师的目的在本网站上发布信息,并保证发布的信息是事先经过学生同意的。
  • 19-2. 本协议规定事项以外,学生不论是在注册中还是在学生注册注销以后,与本服务利用或者上课关联得到的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及本公司相关的一切信息,都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管是用什么方法,把这些信息公开或者泄露给第三者,或者是在本服务的利用以及配对服务所签订的课程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都不允许。
  • 19-3. 在本协议特别规定以外,学生不得通过本公司网站或者课程向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提供与本服务竞争的、或者有竞争可能性的服务相关信息。

20. 许可权的承诺

关于学生在本公司的网站上的个人简介页面以及其他网页上上载的信息(包括从这些信息产生或者派生的信息及其他),被视为承诺无偿且永久提供其在全世界的使用、公开、显示、播放、修正、翻译、散发、删除等包括含子许可权的非独占许可权。基于本条本文本公司从学生处取得的许可权的承诺,包括在本公司个人简介页面以及其他网页上上载的,除个人信息以外包括文字、图片、绘画、音乐、评价等所有信息。

21. 非保证・免责

  • 21-1. 本公司对于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确实性、信赖性、有用性等,以及本服务和课程的品质、信赖性、有用性等不做任何保证,关于学生因为与此相关联而受到的损害或者损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 21-2. 关于因本服务提供的停止、学生注册的注销、本服务的中断、变更、追加、废止等造成的学生的损害或者损失等,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 21-3. 学生因为包括其他学生的第三者的人为或非人为受到的损害或损失,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 21-4. 本协议特别规定以外,关于因为利用本服务或者与课程关联的学生受到的损害或损失等,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 21-5. 关于学生利用本服务或与课程关联事件对其他学生、讲师以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负担任何责任。

22. 与广告主等的关系

  • 22-1. 学生必须同意,学生在参加本网站内刊登广告的广告主以及其他企业(一下称“广告主等”)的促销活动时,学生与广告主等之前发生的事故等应该全部在学生与广告主等之间处理解决。
  • 22-2. 关于因为广告主等设置的链接、广告主等运营的网站或本服务、或者软件的使用造成的包括学生的接触人、联系人在内的第三者的所有行为,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 22-3. 关于广告主等其他第三者对学生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学生必须事先同意本公司完全免责。

23. 本服务的提供中断

在符合以下任意情况时,本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学生的情况下,临时中断本服务的提供。

  • ① 因为本服务使用设备的维护或工事带来的无法避免的情况
  • ② 因为本服务使用设备发生故障而无法避免的情况
  • ③ 因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劳务导致的电信服务不可利用的情况
  • ④ 其他在运用上或者技术上本公司判断需要临时中断服务的情况

24. 本服务内容的变更・追加

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学生的情况下,更改或者追加本服务的内容。

25. 本服务的废止

  • 25-1. 本公司可在通知学生的基础上废止本服务。
  • 25-2. 在废止本服务时,关于本服务废止时学生所持有的未使用的点数,本公司将通过另外规定的方法退还本公司另外规定的金额。

26. 权利的归属

关于本公司通过邮件杂志发送的信息以及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等(包括影像、声音、文章、照片、图像及其他)相关的著作权、商标等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出版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利,在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27. 本协议等的修改

  • 27-1. 本公司可在不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对本协议、本公司定义的利用协议等进行修改。
  • 27-2. 修改后的本协议、本公司定义的利用协议等,根据第3条第2项,在本公司通知学生修改内容时即时生效。

28. 与消费者协议发的关系

关于本协议各条款中与消费者协议法(平成12年5月12日法律第61号。以下称为“消费者协议法”)各条款矛盾或者抵触的部分,其效力被视为不生效。另外,根据本条本文不生效的部分,仅限于与消费者协议法中各条款相矛盾或抵触的部分内容,除开包含此部分的各条款以外,其他部分以及此条款以外的条款都不受到任何影响,效力将继续存在。

29. 损害赔偿

在本协议特别规定以外,学生如果因为违反本协议或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公司损害的情况时,应对本公司的全部损害(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且不仅只限于此)立刻承担赔偿责任。

30. 权利义务的转移・担保提供的禁止

学生不得将基于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继承给第三者,或者提供担保

31. 消除反社会的力量

你必须确保并保证不会作出以下的行为

  • ① 与暴力团体切割不到五年者、任何暴力团体或组织、企业等等以下统称为暴力团员。
  • ② 你有参加任何反社会团体运作的组织
  • ③ 你有参加任何反社会团体运作的活动
  • ④ 你有任何利用反社会组织得到不正当行为的利益,或是危害到第三方等等。
  • ⑤ 你被发现提供反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上或利益上的交换,或
  • ⑥ 你可反社会组织有任何不被认可的关係。

32.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日本法。

33. 管辖法院

在学生与本公司、本服务相关的学生与本公司之间或者学生与讲师之间发生诉讼的时候,对于此诉讼以东京地方法院或者东京简易法院作为约定的第一审专用约定管辖法院。

34. 语言

本协议由日语和日语以外的语言作成时,日语作成的本协议与日语以外的语言作成的本协议内容有差别时,以日语作成的本协议内容为准。

35. 永存条款

即使学生注销注册以后,第5条第1项、第5条第2项、第5条第5项、第5条第8项、第5条第9项、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5条、第18条、第22条、第26条、第28条到本条的各规定还将继续有效。

36. 协议解决

关于本协议没有定义的事项或者关于本协议的解释有疑义的事项,学生与本公司在诚意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37. 附则

2010年4月20日 制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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